5月15日,通富微电发布公告称,公司于当日召开董事会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申请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》。
公告披露,富士通(中国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富士通中国”)于2018年2月26日,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产业基金”)、南通招商江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“南通招商”)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康信斌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“道康信斌投资”)分别签署了《股份转让合同》,富士通中国将其所持公司69,547,131股股份(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.03%)转让予受让方产业基金;将其所持公司57,685,229股股份(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%)转让予受让方南通招商;将其所持公司57,685,229股股份(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%)转让予受让方道康信斌投资。2018年5月7日,上述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,富士通中国不再持有公司股份。
由此,通富微电股份构成中外资持股比例不符合中外合资企业的相关条件,公司拟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关手续,公司类型由“股份有限公司(中外合资,上市)”变更为“股份有限公司(上市)”。
富士通中国持有通富微电股权变动情况回顾:
1、2007年8月16日,通富微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,富士通中国持股7,692万股,持股比例28.81%;
2、经2009年4月22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公司以26,700万股为基数,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赠3股。上述转增股本事宜,已于2009年5月22日实施完毕。转增后,富士通中国持股9,999.6万股,持股比例28.81%;
3、通富微电于2010年11月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5,906.67万股,本次公开增发的股份已于2010年12月1日上市交易。富士通中国未参与此次公开增发,增发后,富士通中国持股数量未变,持股比例被稀释至24.62%;
4、经2011年4月15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通富微电以40,616.67万股为基数,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。上述转增股本事宜,已于2011年4月29日实施完毕。转增后,富士通中国持股15,999.36万股,持股比例为24.62%;
5、通富微电于2015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,831.091万股,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5年4月30日上市交易。富士通中国未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,增发后,富士通中国持股数量未变,持股比例被稀释至21.38%;
6、经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公司以74,817.71万股为基数,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。上述转增股本事宜,已于2016年5月31日实施完毕。转增后,富士通中国持股20,799.17万股,持股比例为21.38%;
7、通富微电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81,074,45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,新股上市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。增发后,富士通中国持股数量未变,持股比例被稀释至18.03%;
8、2018年2月26日,富士通中国分别与产业基金、南通招商、道康信斌投资签署了《股份转让合同》,共计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84,917,589股,该权益变动后富士通中国持股23,074,091股,占总股本比例2%。2018年5月7日,上述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;
9、2018年2月27日,富士通中国通过大宗交易卖出股份23,074,091股,占总股本比例2%,该大宗交易买方为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有限公司。
自此,富士通中国完全退出通富微电,富士通中国不再持有通富微电股份。